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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首部文化市场执法办法
来源:法律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作者:
北京出台首部文化市场执法办法举报可要求回复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北京第一部专门规范文化执法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提出,举报文化市场违法可要求执法部门回复。

 

建文化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了市文化执法总队和北京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规范了文化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建立了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以及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并第一次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写入规章。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

 

市民举报可获得表彰奖励


  办法提出,市民如果发现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举报人要求回复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保密。

  据介绍,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并经查证属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据了解,截至2011年3季度,市、区(县)两级文化执法机构累计办结案件3211起,罚没款2250余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3000余万件。

 

■ 释疑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怎么罚?


  答: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为切实加强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文化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 链接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传真、电子邮件、网上举报等方式,就北京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